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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广东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更新时间  2024-06-02 来源:案例展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23年全省特种设施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截至2023年底,全省在册特定种类设备共计215.34万台(套),比2022年增加了6.36%。其中,锅炉2.98万台,压力容器44.96万台,电梯121.79万台,起重机械20.94万台,客运索道24条,大型游乐设施2104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4.45万台。另有气瓶5284万只,压力管道3.4万千米。

  截至2023年底,省、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核发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4267家,持有许可证4318张。其中,设计单位88家,持有许可证88张;制造单位524家,持有许可证535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2633家,持有许可证2635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116家,持有许可证124张;气瓶充装单位906家,持有许可证936张。

  2023年全省共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9.95万张,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数量及所占比例见下图: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设置各级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机构1360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28个、县级215个、县派出机构1116个。县级以上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共1326人。(2023年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统计口径不含其他机构持有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经核准的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7家。其中,省局直属机构1家(下设20个分支机构),各市局直属机构2家,企业自检机构4家。持有检验人员资格证人员2833人,共持证7230张;持有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人员1031人,共持证3044张。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家,气瓶定期检验机构150家,安全阀校验机构16家,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检验机构46家。

  2023年,全省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294台锅炉、3.56万台能承受压力的容器、848.54万只气瓶以及19.67万件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元件、3018只特定种类设备零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13.17万台特种设备的安装、5573台特种设备的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95万个。对141.47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73.65万个。对757.34万只在用气瓶进行了定期检验。全省大力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2023年共出动执法监察人员27.55万人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03万份,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107宗。

  2023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7起,死亡6人。万台设备事故起数0.033,万台死亡人数为0.028。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按设备类别划分:起重机械事故2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4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其中,起重机械事故起数占比28.57%,死亡人数占比33.33%;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起数占比57.14%,死亡人数占比66.67%;大型游乐设施事故起数占比14.29%。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7起,占100%。按损坏形式划分: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挤压、碰撞等。

  2014年以来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趋势及2023年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分类统计情况见下图:

  一是因违法行为导致,占事故总起数的71.42%。违法行为,包括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特种设备,违法充装气瓶和罐车,操作人员无证操作,超检验周期使用,以及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因其使用参数达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参数等。

  二是因操作不当导致,占事故总起数的14.29%。操作不当包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失误等。

  三是因使用管理缺失导致,占事故总起数的14.29%。使用管理缺失,包括不能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缺少或者有缺陷、生产场所环境不良、安全操作规程缺失或者不健全、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者指挥错误、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施救不当等。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4起,作业人员均未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

  全省2家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共对120台锅炉产品设计文件进行了设计文件鉴定和节能审查。

  全省锅炉生产单位出厂锅炉453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94.07%、燃气蒸汽锅炉94.74%、燃煤蒸汽锅炉80.95%、生物质蒸汽锅炉86%、其他燃料蒸汽锅炉97.43%;燃油有机热载体炉89.59%、燃气有机热载体炉92%、生物质有机热载体炉84.02%;燃油热水锅炉88.83%、燃气热水锅炉95.04%、燃煤热水锅炉85.22%。

  在用锅炉能效测试3999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89.14%、燃气蒸汽锅炉92.34%、燃煤蒸汽锅炉84.52%、其他燃料蒸汽锅炉84.14%;燃油有机热载体炉86.38%、燃气有机热载体炉91.04%、燃煤有机热载体炉84.92%、其他燃料有机热载体炉82.9%;燃气热水锅炉93.47%、燃煤热水锅炉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