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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一批特定种类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  2023-12-14 来源:常见问题

  ,重拳出击精准执法,依法查处一批特定种类设备违法违规案件,现予以曝光。希望各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全面落实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2023年3月,执法人员依法对金石镇某漂染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一台已经依法报废的锅炉,且现场无法提供有效定期检验报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区市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万元。

  2023年5月,执法人员依法对龙湖镇某洗涤厂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生物质锅炉违规使用未经加工的木材作为燃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区市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2023年7月,执法人员依法对庵埠镇某石油气总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5只已经充装完毕的过期液化石油气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区市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2023年8月,执法人员依法对彩塘镇某石油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5只已经充装完毕的液化石油气瓶未按规定在瓶身涂敷充装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下次检验日期等信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区市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万元。

  2023年9月,执法人员依法对登塘镇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4台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合格的“土制”起重机械正在通电使用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区市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2023年9月,执法人员依法对庵埠镇某写字楼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电梯安全回路被短接,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维保单位为汕头市某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区市监局依法对电梯维保单位予以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2023年9月,执法人员依法对文祠镇某食品厂进行全方位检查,经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现场检测,该单位使用的“免检设备”蒸汽发生器实际水容积321.58L(铭牌标注水容积29.8L),属于典型的“大容小标”行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区市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拆除违规设备,并由市局将线索通报给制造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设计水容积超过30L的蒸汽锅炉属于特定种类设备,须定期检验合格并依法办理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部分制造单位为迎合市场需求、躲避监管,故意通过虚标水容积的方式将设备伪造为非特定种类设备,给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埋下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