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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范桥镇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更新时间  2024-08-09 来源:乐鱼app官方手机版最新下载

  为积极应对有几率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并且开展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和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范桥镇安全生产事故专

  1.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乡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成立范桥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镇长不能到位时,由党委副书记代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人大副主席担任,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任副总指挥。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预案。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7.适时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事故的通讯报道由镇宣传委员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指挥长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依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做调整、修订和补充。

  (3)负责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一定要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报告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镇政府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意外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预案。

  2.相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长和分管人大副主席,由镇长或分管人大副主席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过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3.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救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4.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相关的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要移动现场物件时,一定要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1.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镇分管交通、电信、供电、供水领导组织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镇公安派出所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预案,防止逃逸。

  4.镇分管卫生领导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有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处理后应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预案,防止事故的扩大。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1.镇政府要及时安排事故救援应急必需资金。应急必需资金由财政所在安全预算经费中安排。

  2.本《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有几率发生的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应认真执行。

  3.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预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5.各村、镇直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真实的情况,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制定的预案报镇应急管理所备案。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救灾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方面提高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本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修订本预案。

  成员:孙建涛、裴健超、孟盼、从善明、高中祥、刘田、杨月伟、刘文武、聂士文、杜道国、董永久、陈家胜、郭本华、王文亮、赵永青、赵勇、杨伯春、何德豹、聂传江、王积康、潘永保。

  2.领导小组下设救灾办公室,地点设在应急管理所,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性救灾工作,由刘良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3.各村相应成立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副组长,其他村干均为成员。

  组织、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镇灾害动态情况;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县救灾领导组报告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1)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2)党政办: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开展救灾法律和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

  (3)应急管理所:负责全乡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的新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

  (4)农经站、建设所、国土所: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地质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并且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

  (5)卫生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

  (6)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9)电信潘集分公司、移动孟集分公司、广电站:负责灾区通讯、网络及有线电视等线路的抢修。

  (10)中心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

  (11)水利站、农机站:负责抢修受损桥梁、疏浚涵洞、河坝等工作,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15)团委:号召团员青年投身于救灾工作中去,热情参加灾后民房重建及改水改厕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联络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和生产自救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联络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应急管理所配合,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镇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相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武装部牵头,水利站、农机站、供电、电信、移动、广电、卫生、医院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和蔓延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救治的、防止的,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3)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由民政办牵头,派出所、农经站、财政所、团委、妇联,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4)查灾核灾组:由应急管理所牵头,农经站、中心校,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5)生产自救组:由农技站、畜牧水产站、建设所、国土所组成,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牲畜防疫,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我镇半岗半湾,东沿汲河是易旱、易涝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带,近几年来,虽然未出现重大自然灾害,但我们思想上要格外的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预防在前,防备在先。要牢固树立主动减灾、综合减灾和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逐步提升公众了解灾害、识别灾害能力,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认真组织并且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关口前移、主动防范。各村要组织并且开展村组、家庭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开展防灾减灾预案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预案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要完善村级应急预案,明确灾害来临时居民的自救互救措施和应急避险场所,加强完善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热情参加“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1.灾情信息报告: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灾害损失等情况。

  2.灾情报告程序:自然灾害发生后,村委会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救灾办公室报告灾情。灾情初报,凡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村应在发生灾害2小时内报救灾办公室;灾情续报,在灾情发生过程中,要不断补充灾情数据。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情况,直到灾害过程全部结束。灾情核报:镇、村干部,逐村逐组逐户核实受灾人口(包括死亡人口、伤病人口等)、农作物受灾面积、倒塌房屋数、因灾死亡牲畜数,直接经济损失等灾情报镇救灾办公室,救灾办公室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县救灾办。

  3.报灾制度和原则。各村、单位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将灾情报到镇救灾办公室,特别是台风、龙卷风等重大灾害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上报到乡救灾办公室。报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2.为确保迅速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组织群众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镇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在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3.各村要格外的重视自然灾害防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力度,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