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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  2024-03-27 来源:荣誉资质

  今年以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明显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现公布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如下:

  2023年9月4日,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某宾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

  2023年7月3日,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宾馆内的2台蒸汽发生器和1台分气缸正在工作,蒸汽发生器通过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A将蒸汽输送至分气缸(工作所承受的压力0.55MPa,进口处阀门公称直径为125mm),再由分汽缸通过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B(工作所承受的压力0.45MPa,公称直径为50mm)将蒸汽输送至洗衣房用于集中洗衣。经核查,管道A的直径为76mm,属于目录内的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当事人没办法提供管道A的监督检验报告;当事人提供的管道B的检验报告有效期至2023年6月,已超出检验有效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具有较大危险性,常见用于工厂、宾馆等。压力管道未经检验即投入使用属于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从重从严查处此类违法行为,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10月10日,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0.04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1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移送的后处理材料,反映上海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用燃气灶具,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家用燃气灶具”类产品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干烟气中CO浓度项目不合格的燃气灶具在燃烧时易发生不完全燃烧现象,产生过量的一氧化碳,造成人体缺氧,导致中毒与昏厥,吸入过量一氧化碳还会导致心肺功能失调。消费者应采购符合GB16410-2020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且在使用时注意通风,避免形成密闭空间。

  2023年9月7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奉贤区某颐养院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2日,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至上海奉贤区某颐养院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无法提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相关检查记录,也未能提供食品安全员的任命书。经查,该单位从事养老服务经营,其食堂为养老的老年人和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截至案发,当事人食堂就餐人数200人左右,因自身疏忽,该单位未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任命食品安全员,也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形成相关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前提,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义务,本案中当事人为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提供安全、丰富、放心、优质的食品,本是应尽的责任,但当事人疏于自身主体责任,对法律法规缺乏相应学习了解,未及时配备食品安全员,也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制度,对食品安全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铁拳”出击,及时查处当事人未落实主体责任一案,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更应关注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聚集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供稿:应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