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荣誉资质

荣誉资质

灌云县政府

更新时间  2023-12-08 来源:荣誉资质

  信息来源: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时间:2022-03-22[] 浏览次数:

  现将《圩丰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连云港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灌云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接续开展,深入实施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城乡一体推进要求,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反法律法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快速推进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镇规建所负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镇规建部门要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未按要求开展特定种类设备法定检验等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非自有钢瓶置换、充装记录等情况;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使用通用码、口袋码。严格落实液化气钢瓶全链条溯源管理,加强充装、配送协同管理。镇派出所要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等风险隐患。要严格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充装、运输等市场秩序,通过部门检查及第三方隐患调查,发现“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问题突出,或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自查未发现的、未及时上报的企业,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执法、顶格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相关企业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充装许可、道路运输许可等有关证照,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村居,充分的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建立“黑气瓶”线索发现机制,并将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养老福利机构、街边摊点,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做一次全面自查(自查表详见附件),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详见附件)、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按时进行检查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设施安装及使用不规范、“灶管阀”不合格、通风环境不合格、气瓶不正确使用(侧卧燃烧、缺乏维护、罐体遭受撞击破损)、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等问题隐患,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镇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劝诫和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户内燃气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镇规建所要督促燃气企业依法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发现隐患应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场所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用气经营场所使用安全监管,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因地制宜在餐饮等公共场所推广“瓶改管”“气改电”“全电厨房”。

  (三)加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开展教育引导,广泛开展有关产品品质衡量准则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督促电子商务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销售无熄火保护设施的燃气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以及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做全面排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严格执法,集中执法力量对本辖区内相关产品市场销售相对集中的经营者做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四)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慧化、信息化水平。切实落实瓶装液化气购气实名制,提高用户录入率、合同签订率、用户安检率等系统应用指标,持续推进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测、分析、研判、共享作用,健全完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五)提升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水平。各村居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安全员的作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通知燃气企业停止供气,及时制止其使用燃气,发现违法违规供气的,立即上报镇规建所,镇规建所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镇派出所要坚决予以处罚。对重点用户、重点场所加频加密检查提醒频次,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燃气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和居民用气安全体检全覆盖。要加大财政支持,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三类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老化胶软管、劣质调压器等燃气器具配件;以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为重点,进一步拓展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覆盖范围,按照“用户主动、政府支持、企业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优先为三类人员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提升居民用气本质安全水平。

  (一)动员部署(2022年2月)。制定印发《圩丰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2月至3月)。对全镇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发现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动态更新隐患清单,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依法依规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政府、部门、企业、用户四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要精心统筹谋划,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连燃管安办〔2021〕6号)、《关于印发灌云县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灌燃专〔2021〕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并且开展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优化线索移交流程,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实行行业或职业禁入。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三)加强督导考核。镇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建立简报制度,定期通报各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要充分的发挥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物业广告栏、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设施,自觉不合格“灶管阀”产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部署和统筹协调,及时对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做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建所,张再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推进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function(){ $(.uproll01).myScrollTop(50); }); /**var str =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服务业;**/ var str =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服务业; /** var array = str.split(/); var newStr = array[0]; for(var i=0;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