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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报2018年度特定种类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情况

更新时间  2024-06-23 来源:新闻动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报2018年度特定种类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定种类设备获证单位的监督,2018年省局组织对100家获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共监督抽查生产单位80家,其中锅炉制造单位30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30家、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20家。

  监督抽查情况表明,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在取得许可后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资源条件没有持续保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不正常,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⒈资源条件方面。少数单位生产地址、注册地址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水压试验场地、焊接实验室不符合规定要求;射线检测场所未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责任人员和作业人员缺少规定的资格证书。

  ⒉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少数单位未能根据新颁布的安全技术规范及时修订质量体系文件;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未按规定签字;相关设备、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责任人员未能及时到岗履职。

  ⒊产品安全性能方面。个别单位的锅炉设计引用标准有误;个别产品设计图纸缺少无损检测要求;水压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图样要求;材料入库验收、标记移植、材料代用不符合规定;焊接工艺评定错误或不齐全且未经监检确认;缺少施焊记录、焊接记录参数与焊接工艺卡不一致;完成品的锅炉筒体纵焊缝余高明显超标,焊缝返修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未按规定进行焊接质量检验;水压试验和无损检测不符合相关规定。

  ⒈资源条件方面。个别单位停产、厂房已转租未办理相应手续;少数单位技术负责人无职称证书;无损检测责任人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过期或未注册;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场地无安全防护设施;焊材库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标识不全。

  ⒉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少数单位设计图纸中缺少技术要求或引用标准错误;原材料库中缺少材料标识、材质证明书、入库记录、发放记录、代用记录;缺少焊工档案;缺少部分施焊记录、检验记录;缺少分包协议、分包方评价;计量器具未检定(校准)、缺少在用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内审、内审不符合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⒊产品安全性能方面。部分单位的设计文件存在技术性错误;部分产品焊接接头缺少焊接工艺评定;未按规定使用许可标志;部分产品的原材料或零部件验收理化试验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未按要求提供无损检测报告。

  ⒈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持证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法规标准配备不齐全、未及时更新。

  ⒉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程序文件中缺少部分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式;未提供内部质量审核相关见证材料、不合格品处置记录;计量器具超过检定有效期;起重机械改造的设计文件中未见计算书和说明书;焊接无焊接工艺卡、施焊记录和检查记录;施工档案中缺少检验记录、记录的信息不全或错误;未提供有效期内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分包协议及分包方评价资料;部分原材料(零部件)无采购计划、入库验收记录、标识、领用和发放记录。

  ⒊产品(设备)安装安全性能方面。少数单位安装改造维修档案归档材料不齐全,缺少施工方案、安全及技术交底的相关记录、安装基础轨道验收证明、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出厂资料中缺少产品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有关过程资料未见监检人员签字确认。

  本次共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机构20家,其中综合检验机构及分支机构4家、无损检测机构10家、气瓶检验机构6家。重点抽查了综合检验机构的制造、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以及无损检测机构和气瓶检验机构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及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综合检验单位。少数单位的部分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填写不准确与受检设备的实际情况不符;应测量数据的项目未填写实测数据;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缺少平衡系数试验过程记录。

  (二)气瓶检验机构。部分机构的检验报告、定期检验合格气瓶一览表、报废气瓶一览表不符合规定要求;作业指导书未根据现行有效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修订;检验用计量器具未及时定(校准);对报废瓶的处理和瓶阀的管理缺少跟踪记录;缺少焚烧温度记录。

  (三)无损检测机构。个别机构营业执照、核准证书标明地址与实际办公场所地址不一致;存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兼任检测责任师现象;作业指导书未明确γ射线检测辐射安全防护注意事项;原始记录修改不规范;工艺规程、操作指导书与有关规定要求不符。

  部分监检机构在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和锅炉制造监检过程中过程资料签字确认不全;部分鉴定评审机构评审备忘录中所提不符合项未依据特种设施安全技术规范有关条款列出,而是引用评审机构内部作业指导书中的相应条款。

  (一)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制造)、江苏苏创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建湖县晨光石化机械有限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违反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责令改正,由所在辖区的市级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昆山通治机械有限公司、南京扬程起重机有限公司、江苏金三角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力王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南通新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5家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源条件、质保体系运行存在较多问题,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南京华都控制阀有限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江苏威特斯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奇力锅炉有限公司、盐城市盛达石化机械有限公司(锅炉制造)4家单位质保体系运行存在较多问题,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三)江苏恒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已停止检测工作未接受监督检查,重新开展工作时须满足核准条件,并由所在辖区的市级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确认;无锡市圣元电力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厂房已出租、质保体系人员离职,不再具备相关许可要求的生产条件,责令改正;恢复生产特种设备前须满足许可条件,并告知所在辖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四)靖江市佳佳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溧阳华耀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不再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工作,由所在辖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上述3家单位及时办理相应资格注销手续。

  上述责令改正(含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的)和通报批评的单位,由所在辖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在2019年3月1日前组织实施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并将确认情况上报省局。

  (一)上述被通报的单位应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

  (二)相关检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应认真地对照本通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作业指导书学习, 电梯安装监检应加强电梯平衡系数试验的过程控制并做好记录,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检应加强过程控制和资料确认。

  (三)各获证生产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切实提升特种设备产品质量。

  (四)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辖区内获证生产单位和检验测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通报所列单位作为2019年监督检查重点,对存在问题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