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9月2日)

更新时间  2024-06-27 来源:新闻动态

  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物资小区一楼门面有一家大理石材加工厂,其产生的噪声和粉尘长期扰民。

  经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大理石材加工厂全称为广元市利州区全兴石材经营部(以下简称为全兴石材经营部),位于利州东路一段295号(原市物资局宿舍一楼;5楼1底),法定代表人袁海燕,经营部占地93平方米(成品石材展销占地30平方米,切割加工占地63平方米)。全兴石材经营部楼上为望江宾馆,5层,面积450平方米,客房11间。2005年,全兴石材经营部租赁原市物资局1楼门面房(已划转市国资委)加工、销售石材。2008年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2017年在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续办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核准的经营项目为花岗石、大理石、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信访反映“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物资小区一楼门面有一家大理石材加工厂,其产生的噪声和粉尘长期扰民”中的噪音扰民问题属实,粉尘扰民不属实。

  1.经现场调查,全兴石材经营部室内堆码有花岗石、大理石等石材原料和部分加工成品及半成品。房屋中间内安装自带除尘喷水设备的切割机、磨边机各1台,用于石材切割、磨边抛光作业。全兴石材经营部在石材成品制作中采取湿法作业对加工粉尘污染进行了有效控制。但切割、抛光石材时存在噪音扰民(经检测室内超标1分贝,室外超标8分贝)。

  2.现场检查发现,全兴石材经营部在经营过程中,按照客户不相同需求对石材来加工,其行为超出了核准的经营范围。

  责任部门: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淳廷才;责任人:刘定满、赵健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格外的重视,周密部署。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淳廷才按照市政府副市长胡国民的批示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8月27日上午9点,副局长贺云主持召开市城管执法支队办公会,通报全兴石材经营部噪声、粉尘扰民投诉情况,研究治理措施方案;上午11点,副局长贺云带领市城管执法支队及嘉陵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当事人停工整改。下午3点,市环保局环境监视测定工作人员对全兴石材经营部噪声、粉尘进行了监测。下午5点,市城管执法人员约谈了全兴石材经营部负责人袁海燕,制作了《询问笔录》,送达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广城管〔2017〕责改整字0005776号)。

  (二)部门联动,综合治理。8月28日上午10点,市工商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对全兴石材经营部整改情况做检查。针对全兴石材经营部超范围经营,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对全兴石材经营部发出《监督意见书》。8月29日上午10点,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牵头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整改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整改措施。会后,市城管执法局向市工商局送达了《关于查处全兴石材经营部超范围经营的函》(广城函〔2017〕148号),商请工商部门对全兴石材经营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加大对全兴石材经营部督促整改工作力度。

  (三)严格执法,认线日,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对全兴石材经营部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确定执法人员赵玉荣、陈永忠具体负责承办。8月30日上午10点,经市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全兴石材经营部已停止加工作业,噪音扰民行为已得到了有效处置,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

  信访件反映的“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广元市热电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为广元市东河热电发展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人民银行东河印制公司自备热电厂,主要利用旺苍县丰富的煤矸石进行发电,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位于旺苍县东河镇长滩村。2009年1月被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后,公司(匡山水泥)法人代表为杨书祥。因该公司属政策性淘汰关停的小火电企业,自2008年停产至今,由于长时间停产,发电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腐蚀严重,公司已对部分锅炉等设备做了拆除。为实现对废弃炉渣资源的综合利用,以及完成对炉渣堆弃场的复耕复垦,自2010年以来,该公司陆续将堆弃在东河镇长滩村五社的炉渣运输到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作水泥添加剂。旺苍县委、县政府要求该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炉渣堆弃场的炉渣清运完毕,并按要求完成复耕复垦。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自2008年9月停产至今,期间未发生任何生产行为,且因该公司属政策性淘汰关停的小火电企业,已对部分重要生产设备做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

  经现场核实,由于该公司将堆砌的炉渣运往旺苍县普济镇匡山水泥厂用作水泥添加剂,在装车和运送过程中确有扬尘产生。堆弃场的炉渣由于时间存放较久,已经长满青草,场地内的炉渣不会产生扬尘。

  经现场核实,该炉渣堆弃场修建了拦料大坝,且坝体高于料场2米以上,并建设有泄洪沟渠,炉渣不可能外流;同时调查组现场对坝体下紧邻的农户鱼塘进行查看,塘水清澈并可见鱼群游弋,未发现污染现象。

  针对运输扬尘无组织排放的问题,旺苍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广元市东河热电发展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对该公司涉嫌物料未采取比较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川环法旺环字〔2017〕0827号),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旺环令〔2017〕0827号)。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责任单位:旺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人:杜晓蓉)

  针对运输扬尘无组织排放的问题,(1)旺苍县已责成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督促该公司采取在装车现场安装喷洒设备,对装车炉渣进行增湿;(2)在炉渣堆弃场出口铺设碎石和棕垫,避免运输车辆车轮带渣上路;(3)安排专人对厂内运输道路增加清扫频次,降低扬尘;(4)在大风天气禁止炉渣转运作业;(5)对运输车辆实行限超限载源头管理和篷布覆盖,严禁炉渣运输车辆超载上路和未覆盖上路等措施解决扬尘问题。(责任单位:旺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协办单位: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责任人:余江,完成时限:9月5日前)截至目前,该公司喷洒设备已安装到位;已在炉渣堆弃场出口道路铺设20米长碎石,在炉渣堆弃场出口与水泥路接口处铺设10米长棕垫,在热电厂大门出口铺设5米长棕垫;已安排两名清扫人员对热电厂厂区内道路进行清扫;已向旺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做出大风天气停止运输作业的承诺;同时,旺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已与该公司签订了“双超”源头治理和覆盖运输责任书,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将加强对公司运输行为的日常监管。

  旺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炉渣装车现场、运输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增加检查频次,察觉缺陷从严处罚;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将加大对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定点或不定点、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抽查检查。(责任单位:旺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环保局、东河镇政府,责任人:余江、杜晓蓉、谭民明,时限:常态化)。

  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水沟采石场为广元市九天矿业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696749XC,法定代表人陈文军,位于西北乡龙凤村。该企业石灰矿加工项目于2014年建成投入生产,石灰矿加工项目前期处于间断性生产(2014年4月、5月生产2个月,2015年3月生产1个月),2015年4月起停产,并于2016年12月对旧设备做全部拆除,目前,该采石场石灰矿加工项目已不具备生产条件。该企业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8年4月通过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件:广朝环建〔2008〕14号;石灰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12月通过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件:广朝环审批〔2014〕22号;

  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龙凤采石场位于朝天区西北乡龙凤村3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30H ,法定代表人李孟凌。龙凤采石场石灰岩加工项目于2013年建成投入生产,生产区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有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利用,采取了喷淋、洒水、使用低噪设备、夜间禁止施工等降尘、减噪措施。该采石场为间断性生产,2017年4月起停产至今。龙凤采石场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0月16日通过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件:广朝环审批〔2013〕20号。水沟采石场2016年12月对石灰石加工设施进行了拆除。

  1.信访反映的“开机生产产生巨大噪声”问题,属实。经调查,石灰矿加工项目于2014年4月、5月生产2个月生产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群众生活有影响;2014年7月经过群众反映后,企业进行了停产整改,于2015年1月对生产设备周围安装了隔音板;2015年3月生产1个月,周围部分住户反映仍有噪声影响。2016年10月,该企业对矿区平整场地过程中,放炮对周边群众带来一定噪声影响,2017年4月,区公安分局停止对其炸药物资审批。

  2.信访反映的“乌烟瘴气的粉尘”问题,属实。该企业在生产期间,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开矿设备安装有喷淋装置,对生产设备做了封闭。在运矿过程中产生道路扬尘,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2015年4月停产后无生产粉尘产生。

  1.信访反映的“开机生产产生巨大噪声”问题,属实。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低噪设备,夜间未生产,经走访周围住户,均表示生产噪声对生产生活有一定的影响,2017年4月停产后无噪声产生。

  2.信访反映的“乌烟瘴气的粉尘”问题,属实。企业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开矿设备安装有喷淋装置。在运矿过程中产生道路扬尘,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2017年4月停产后无粉尘产生。

  处理和整改情况:1.制定整改方案。对两家采石场粉尘、噪声污染等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朝天区国土资源分局为问题整改牵头单位,相关单位配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单位:朝天区国土资源分局,责任人:王洪彬。已完成方案制定)2.

  责令停产整顿。朝天区大力开展矿业秩序整顿,2017年5月印发了《广元市朝天区矿业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广朝府办发〔2017〕27号),对不符合环保、安全相关规定的一律停产整顿。(责任单位:朝天区国土资源分局,责任人:王洪彬,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3.建立长效机制。朝天区将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矿山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矿山企业逐步关闭。(责任单位:朝天区安监局,责任人:郭友模)

  此信访件与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市城管局第号案件内容大体一致。8月17日至18日,市城管执法局、利州区环卫局联合调查组通过入户走访、现场查看、照片比对和调取市环保局8月6日烟气监测报告等方式,核实焚烧发电厂当前产生的烟雾为白烟,烟气黑度<1级。8月24日,市环保局再次对焚烧发电厂排放烟气现场监测,报告显示各项行业数值均在合格范围。按照处理工艺和设计要求,焚烧发电厂垃圾池属密闭空间,在正常生产运行中垃圾池内为负压状态,在停产状态下臭气通过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后排出,臭气不会外溢。经多次调查,群众反映的臭气问题,是与发电厂相距50米左右的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存量垃圾散发出来的,利州区环卫局已于8月22日前通过消杀、覆土、碾压、平整、HDPE覆膜处理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2.信访反映“当地政府仅用薄膜盖住垃圾,暂停生产,未作其它任何处理”问题,不属实。

  针对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二期填埋场臭气的问题,按照2017年8月18日市委书记王菲现场办公会整治要求,8月19日至22日,利州区环卫局已对二期填埋场内道路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全方位清扫冲洗、清杂去乱,对填埋场约51000平方米区域进行了消杀、覆土、碾压、平整、HDPE覆膜处理,对填埋场周边400米排洪沟渠进行了全部硬化,定时在场区内开展了无盲区、无死角的药物消杀除臭工作,相关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垃圾发电厂于7月2日开始调试生产,8月7日至16日停止调试运行,再次对布袋除尘器、除臭系统、反应塔雾化器等环保设备做升级改造。改造结束后,自8月17日起一直处于连续运行状态,未停止生产。

  3.信访反映“官网答复‘该厂是冒白烟,属正常情况,环保部门监测达标’对处理措施表示质疑,要求查处”问题,不属实。在对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信访件第号办理中,经实地核查和监测,该厂排放的烟气为白烟,2017年8月6日市环保局对烟气进行监测(广环监字(2017)第307JD04号)结果显示烟气黑度<1级。上述内容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在广元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环保局官网()进行了公示,信息公布经过了充分调查取证、专业监测分析和审核程序。8月24日,市环保局再次对焚烧发电厂排放烟气现场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各项行业数值均在合格范围。8月23日,环保部副部长刘华、省环保厅厅长于会文到垃圾发电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黑烟;8月28日,省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小组案件督办二组到垃圾发电厂现场督办群众举报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全程查看了垃圾发电厂运行和管理情况,未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和整改情况:1.持续抓好发电厂运行管理。(1)要求在运行中,抓好生产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做好垃圾的收集和存储,减少气味挥发;(3)进一步是加大厂区内及旁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日常灭蝇消菌工作,防止细病菌滋生。(责任单位: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人;戚晓东,完成时限:2017年9月5日前)

  2.切实抓好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1)在完成垃圾填埋场覆膜覆土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气体导排、雨污分流、排水沟渠清理整治工作;(2)加大除臭灭蝇频次,将“四害”密度控制在正常范围内;(3)做好渗滤液的导排收集工作,确保管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 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人;戚晓东,完成时限:2017年9月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