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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5批)商丘市宁陵县
更新时间  2023-12-04 来源: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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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反映情况:商丘市宁陵县城郊乡张弓路向南路东,花生脱壳机夜间加工,产生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城郊乡乔九庄大桥北路东有一花生脱壳机,负责人李爱中。李子荐村委西一家花生脱壳机,负责人乔传强,两处花生脱壳加工点均为封闭式花生果脱壳,存在夜间偷电加工,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整改处理情况:2018年11月13日城郊乡连夜出动铲车、钩机各一辆,对两家花生果脱壳加工点进行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并对封闭式简易铁皮棚强行破拆。现已取缔到位。(附现场执法、拆除照片资料)。

  群众反映情况:商丘市宁陵县黄岗乡存在“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发现,黄岗乡刘庄村村后有一颗粒厂,现场检查时刚刚停产。该厂没有一点污染防治措施,废弃直排,废水直排城区内外两个渗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颗粒厂位于黄岗镇西魏村委刘庄村,负责人田守华,2018年10月初购进二手设备并来安装调试,11月2日左右购进原料进行试车。主要设备传送带两条、搅扒清洗线一条、热熔机一台,无任何环保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线产生的废水排向厂门外的坑内。属“散乱污”企业。

  整改处理情况:2018年11月10日,宁陵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颗粒厂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11月12日将案件移交至宁陵县公安机关。黄岗镇政府严格按照取缔标准,对其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等措施,进行依法取缔,现已取缔到位(附现场执法、拆除照片资料)。

  责任追究情况:拟对黄岗镇党委书记郭晓华给予诫勉谈话,黄岗镇副科级干部吴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经黄岗镇纪委研究,西魏村委书记刘新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群众反映情况:商丘市宁陵县阳驿乡环境违法现象十分严重。一是在该乡后陈新村,有一个养殖小区,现场环境较差,存在多家养猪场、一家养牛场。养牛场没有采取防渗措施,养猪场废水直排厂区外边的渗坑。二是在养殖小区北边,有一金属破碎厂,专门将各种金属附着的其他材料去除掉,产生大量固废。这些固废直接铺到厂区北侧地上再用黄土覆盖,取覆盖黄土时挖个大坑,再填埋固废,性质较为恶劣。三是城区新建一家生物质材料颗粒厂,属于未批先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1.养殖小区位于阳驿乡后陈新村西南角,营业执照名称为宁陵县国宾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日期为2009年5月7日,法人代表冉正燕,有环评手续。冉正燕将该养殖合作社内的场地分别租赁给一家养牛农户名叫马昌建,一家养猪农户名叫袁明伟,养牛户马昌建的牛棚已硬化,牛棚外有肉牛活动场地用栅栏围挡未硬化,肉牛在活动场地活动时所产生的粪便没有及时清洗整理;养猪户袁明伟将废水排至场区外不远处一土坑内,形成渗坑。2.金属破碎厂位于国宾养殖合作社东南角,负责人叫孙玉华,无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该厂实为废物垃圾过筛分捡厂,不属金属破碎厂,也不对金属进行破碎。主要设备一台过筛分捡机,对废物中有经济价值的物品进行过筛分捡出售,分捡后的废物垃圾堆放在厂区南侧地上。3.场区新建一家生物质材料颗粒厂,负责人姚怀林,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整改处理情况:1.针对养牛户和养猪户的问题,阳驿乡配合环保、畜牧等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违法事实调查取证,环保部门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养牛户已清除场地粪便,对肉牛活动场地采取防渗措施,建设储粪棚;养猪户已拆除原排污管道,并采用粪水抽取车将渗坑内污水全部抽出,重修了排污管道至场内蓄粪池。

  2.11月10日下午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的设备、废物料未清除到位,部分废物料仍堆放到南边大坑边上。阳驿乡政府连夜对该企业的设备做拆除、清除废物料、清除场地,现已严格按照取缔标准落实到位。

  3.生物质颗粒厂,负责人叫姚怀林,该厂正在建设中未生产,无任何手续,已按照“两断三清”取缔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拟对阳驿乡党委书记、政府乡长马昌海同志给予诫勉谈话,拟对分包后陈社区的副科级干部王书贵同志给予行政警告,阳驿乡党委研究拟对后陈村党支部书记于凯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群众反映情况:宁陵县中天商砼有限公司,废水沉淀池损坏,废水直排城区北侧河流,城区内新挖一个土坑,废水直排土坑。同时,在该厂发现一个黑加油点。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宁陵县中天商砼有限公司位于阳驿乡后陈新村东侧,营业执照名称为商丘中天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法人袁雷岳,有环评手续。水泥罐车冲洗等废水及生活垃圾污水未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直接向厂区外排放。废料、废渣随意倾倒至厂北侧水沟内。

  整改处理情况:宁陵县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11日对该企业立案调查,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报告表类项目,将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企业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污染。该企业场区内的土坑和污水三级沉淀池正在修善,定购上海陆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环保型污水沉淀循环再利用设备一套,沙石分离设备一套,11月底设备将安装好。公司车辆进、出冲洗设备已全面启用,防尘雾炮机两台正常运作,并重新将厂区内排水管网生级改造,污水经三级沉淀循环再利用,做到污水零排放。该企业自建的加油点已经彻底拆除。

  责任追究情况:拟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汤宁、商务局副局长郭瑛给予诫勉谈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拟给予局扬尘办主任李欣行政警告处分,县商务局拟给予具体监管人庞彩霞行政警告处分。

  群众反映情况:商丘市宁陵县城郊乡张弓路向南路东,花生脱壳机夜间加工,产生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城郊乡乔九庄大桥北路东有一花生脱壳机,负责人李爱中。李子荐村委西一家花生脱壳机,负责人乔传强,两处花生脱壳加工点均为封闭式花生果脱壳,存在夜间偷电加工,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整改处理情况:2018年11月13日城郊乡连夜出动铲车、钩机各一辆,对两家花生果脱壳加工点进行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并对封闭式简易铁皮棚强行破拆。现已取缔到位。(附现场执法、拆除照片资料)。

  群众反映情况:商丘市宁陵县黄岗乡存在“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发现,黄岗乡刘庄村村后有一颗粒厂,现场检查时刚刚停产。该厂没有一点污染防治措施,废弃直排,废水直排城区内外两个渗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颗粒厂位于黄岗镇西魏村委刘庄村,负责人田守华,2018年10月初购进二手设备并来安装调试,11月2日左右购进原料进行试车。主要设备传送带两条、搅扒清洗线一条、热熔机一台,无任何环保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线产生的废水排向厂门外的坑内。属“散乱污”企业。

  整改处理情况:2018年11月10日,宁陵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颗粒厂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11月12日将案件移交至宁陵县公安机关。黄岗镇政府严格按照取缔标准,对其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等措施,进行依法取缔,现已取缔到位(附现场执法、拆除照片资料)。

  责任追究情况:拟对黄岗镇党委书记郭晓华给予诫勉谈话,黄岗镇副科级干部吴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经黄岗镇纪委研究,西魏村委书记刘新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群众反映情况:商丘市宁陵县阳驿乡环境违法现象十分严重。一是在该乡后陈新村,有一个养殖小区,现场环境较差,存在多家养猪场、一家养牛场。养牛场没有采取防渗措施,养猪场废水直排厂区外边的渗坑。二是在养殖小区北边,有一金属破碎厂,专门将各种金属附着的其他材料去除掉,产生大量固废。这些固废直接铺到厂区北侧地上再用黄土覆盖,取覆盖黄土时挖个大坑,再填埋固废,性质较为恶劣。三是城区新建一家生物质材料颗粒厂,属于未批先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1.养殖小区位于阳驿乡后陈新村西南角,营业执照名称为宁陵县国宾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日期为2009年5月7日,法人代表冉正燕,有环评手续。冉正燕将该养殖合作社内的场地分别租赁给一家养牛农户名叫马昌建,一家养猪农户名叫袁明伟,养牛户马昌建的牛棚已硬化,牛棚外有肉牛活动场地用栅栏围挡未硬化,肉牛在活动场地活动时所产生的粪便没有及时清洗整理;养猪户袁明伟将废水排至场区外不远处一土坑内,形成渗坑。2.金属破碎厂位于国宾养殖合作社东南角,负责人叫孙玉华,无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该厂实为废物垃圾过筛分捡厂,不属金属破碎厂,也不对金属进行破碎。主要设备一台过筛分捡机,对废物中有经济价值的物品进行过筛分捡出售,分捡后的废物垃圾堆放在厂区南侧地上。3.场区新建一家生物质材料颗粒厂,负责人姚怀林,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整改处理情况:1.针对养牛户和养猪户的问题,阳驿乡配合环保、畜牧等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违法事实调查取证,环保部门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养牛户已清除场地粪便,对肉牛活动场地采取防渗措施,建设储粪棚;养猪户已拆除原排污管道,并采用粪水抽取车将渗坑内污水全部抽出,重修了排污管道至场内蓄粪池。

  2.11月10日下午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的设备、废物料未清除到位,部分废物料仍堆放到南边大坑边上。阳驿乡政府连夜对该企业的设备做拆除、清除废物料、清除场地,现已严格按照取缔标准落实到位。

  3.生物质颗粒厂,负责人叫姚怀林,该厂正在建设中未生产,无任何手续,已按照“两断三清”取缔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拟对阳驿乡党委书记、政府乡长马昌海同志给予诫勉谈话,拟对分包后陈社区的副科级干部王书贵同志给予行政警告,阳驿乡党委研究拟对后陈村党支部书记于凯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群众反映情况:宁陵县中天商砼有限公司,废水沉淀池损坏,废水直排城区北侧河流,城区内新挖一个土坑,废水直排土坑。同时,在该厂发现一个黑加油点。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宁陵县中天商砼有限公司位于阳驿乡后陈新村东侧,营业执照名称为商丘中天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法人袁雷岳,有环评手续。水泥罐车冲洗等废水及生活垃圾污水未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直接向厂区外排放。废料、废渣随意倾倒至厂北侧水沟内。

  整改处理情况:宁陵县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11日对该企业立案调查,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报告表类项目,将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企业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污染。该企业场区内的土坑和污水三级沉淀池正在修善,定购上海陆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环保型污水沉淀循环再利用设备一套,沙石分离设备一套,11月底设备将安装好。公司车辆进、出冲洗设备已全面启用,防尘雾炮机两台正常运作,并重新将厂区内排水管网生级改造,污水经三级沉淀循环再利用,做到污水零排放。该企业自建的加油点已经彻底拆除。

  责任追究情况:拟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汤宁、商务局副局长郭瑛给予诫勉谈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拟给予局扬尘办主任李欣行政警告处分,县商务局拟给予具体监管人庞彩霞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