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向来是要挟职工生命安全的“隐形杀手”,尤其是夏日高温天,从业人员如对有限空间知道缺乏,轻率进入,极易产生中毒事端,因而在有限空间设置显着的警示标志很重要,如未设置,企业将受到处分。
近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我区某加工厂进行法律检查时,发现该工厂的几处混凝反响沉淀池均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在污水处理设备上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这也是有限空间啊?咱们往常没有人进去作业,所以不可能会产生事端的!”该企业担任人企图进行辩解。“即便无人作业的有限空间也应设置警示标志,有限空间场所未粘贴安全警示标志归于严重风险!”法律人员向企业担任人说明晰有限空间的潜在风险和整改意见,并当场下达法律文书,责令企业当即整改。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则,对该企业处30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则:出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则:出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有限空间产生意外事端往往形成严重后果,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往往产生在数分钟之内。因而企业要结实建立安全出产认识,强化风险排查整治,切勿以身试法,盲目出产,忽视安全出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