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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  2024-07-20 来源:乐鱼app官方手机版最新下载

  为做好我市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加强我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预警预防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区内发生的各类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具体包括:

  (1)燃气开采、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石油炼厂、油气田、气田、制气厂、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坍塌等事故,导致城镇气源中断;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开采、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站址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施损毁;

  (4)城镇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广泛的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意识;对各类可能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预防和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根据燃气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其实行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几率发生和已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抢险及时的应急联动机制。

  市政府成立无锡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市政集团董事局主席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市政园林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安监局、卫计委、民政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市政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燃气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指挥和协调全市燃气事故处置与应急响应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指挥重大突发燃气事故违法案件的查处。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实施;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突发燃气事件进行新闻报道,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市政集团:负责燃气专业抢修队伍的建立和应急出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为受灾人员提供相关基本生活保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抢险处置。

  市公安局: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参加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行动;经过审查,对明确有涉嫌犯罪的事件责任人进行监控。

  公安消防支队:参加事件处置和受灾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泄漏。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安监局: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牵头组织事故责任的调查评估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提供涉及突发事件相关特定种类设备的技术资料,并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遇难人员遗体、遗物;协助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受灾地区人员撤离运力保障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事件等级和管理权属,事件由各区负责处置的,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由市政府或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处置的,做好协助工作;参与伤员救助、群众情绪安抚、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园林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园林局局长、市政集团董事局主席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甄别突发燃气安全事件级别,提出预警预防建议;建立专家库;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收集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开展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发生很严重、严重和较重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警戒保卫和组织人员疏散、抢险救灾、抢救治疗、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

  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

  (1)应急处置组: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政集团、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抢救伤员,分析事故现状及会造成的影响,判断事件的变化趋势,控制和消除事故灾害。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事故发生地政府和附近医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迅速组成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对事件发生的区域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

  (3)综合保障组:由市政集团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公安局、华润燃气公司以及当地政府和单位等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运输、资金及装备,保障应急救通畅通和各种物资人员到位。

  (4)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市政集团等相关的单位组成。负责及时公布消息,进行宣传报道。

  (5)事件调查组: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分析事故原因,调查事故经过,查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6)善后工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市政集团、公安局、当地政府等组成。负责保障和提供临时避难场所;负责伤亡人员处理、家属安置等工作;相关保险公司负责善后赔偿、保险支付。

  各市(县)、区要根据区域内燃气设施分布情况,制定处置预案,明确有关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身的需求组织成立专家组,成员由城市燃气设施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为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建议。

  全市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针对各种有几率发生的风险编制有关处置预案,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燃气企业要按时进行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配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落实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我市有几率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危险隐患主要有:地下燃气管道由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压、载重车辆辗轧、违章施工、违章开挖等原因易发生断裂,造成燃气大量泄漏;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高中压调压站、液化气站及供应站(点)由于建设不规范、违规操作、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等因素易造成燃气泄漏、发生爆炸和爆燃事故;燃气用户发生燃气泄漏、发生爆炸和爆燃事故。

  各事故和危险信息等通过值班电线联动电话等途径传至燃气服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对监测信息做综合分析,按照及时有效地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的原则,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隐患及事故发生信息,及时提出预警和预防建议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情况决定发布预警信号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

  领导小组要对有几率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燃气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按照事件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发展形态趋势,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事件由国家或经请示国家后由省人民政府发布,重大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较大事件由市政府发布,一般事件按管理权限由市市政园林局或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发布。

  本市内发生燃气设施着火、坍塌,液化气钢瓶爆炸,地下管网漏气着火,造成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之后,对周围未导致非常严重破坏,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区燃气管理部门应该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

  当危险因素消除后,按照“谁预警、谁结束”的原则,及时解除预警,有关警戒人员撤离现场。

  领导小组及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逐渐完备应急处置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有燃气突发事件发生,都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责任;发生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高低,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城市燃气行政主任部门报告;燃气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1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事件紧急或有几率发生重、特大燃气突发事件的,能马上越级向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应急办上报,但上报后应当向当地的城市燃气行政主任部门和人民政府进行补报。报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后书面的方式。

  报告内容有时间、地点、信息源自、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区域、事件发生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下一步措施和建议等。

  燃气行政主任部门在报告的同时,立即进入处置状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燃气事件突发或者燃气设施受到波及会造成燃气事故漫延后,要立即进行核实确认,指挥部作出事件级别的初步判断,根据事件详细情况作出分级响应。

  应急预案启动从低级向高级转化。当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更大范围的处置协调和更高级别领导指挥时,即可提请上一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当明确判明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燃气事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直接提出启动高级别预案的建议。

  当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在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相关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听从指挥,积极配合。

  当判明发生Ⅲ级以上事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燃气公司抢险小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和指挥应急队伍,迅速展开抢险救护和现场处理工作。同时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在领导小组组长到位前,应急处理现场指挥由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在领导小组组长到位后,应急处理的现场指挥由组长担任。根据抢险救援的真实的情况,随时调整方案,抽调相关单位的处理力量进行支援。

  发生Ⅳ级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后,相关燃气公司负责人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通知抢险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理队伍,迅速展开抢险救护和现场处理工作。同时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当地区级人民政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当地区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到位前,应急处理现场指挥由相关燃气公司负责人担任。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当地区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到位后,应急处理的现场指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当地区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

  告知类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形式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络、警报器等公告方式来进行,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滚动发布,有关新闻发布按照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应急结束后,由应急预案启动机构决定应急结束,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善后工作。

  燃气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管理各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城市燃气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做出详细的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做出详细的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应急办。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受损情况,要积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全市各级燃气管理部门指导各燃气公司逐步建立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系统,结合我市燃气信息化建设进程,逐步的提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全市各燃气公司,都应当组建燃气事件应急抢险处置队伍,明确抢险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对抢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真实的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应急处置队伍应该依据不同的处置内容,配备适量的应急处置装备,并对应急处置装备进行按时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救援保障主要是依靠华润燃气公司建有的两支专业抢修队伍,其中应急抢修组60人,实行早、中、晚三班轮流值班制度;其他燃气经营企业都应当建有专业抢修队伍。

  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相关单位在善后工作中核算。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应该依据真实的情况,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目挪用、借用。

  全市各燃气公司应当储备相应的应急处置物资,确保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时的物资供应。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公司都应当建设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亲赴现场,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各专业抢险队伍的日常训练由各燃气经营企业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演习。综合演练由市政集团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市市政园林局对演练予以指导。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公司应当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市政道桥安全和应急知识。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方面要结合真实的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方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预案处于启动状态时,全市所有燃气管理部门、燃气公司及有关成员单位,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参与有关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因不服从调度,导致非常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人,依照法律来追究其责任;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本预案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编制并解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真实的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完善。